上海长宁区新设立企业注册公司的材料及要求
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 更新时间 2024-06-29 12:05:00 价格 110元 / 件 时间 3-5个工作日 服务 提供地址注册 业务 代理记账、银行开户 联系电话 15798398240 联系手机 15798398240 联系人 陈乐意 立即询价 |
详细介绍
详细介绍上海长宁区新设立公司注册材料及要求。
一、注册公司名称:
公司名称应当具有独立性和内容明确性,不能与已有企事业单位相同或相近,也不能违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。
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简化汉字和非衍生字、罕用字,不得使用生僻字、繁体字。
如果采用地名作为名称,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如不得乱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名字;以县为单位的,必须经过地方人民政府同意;使用不像地名的地名要经有关单位批准。
二、注册资本:
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注册时投入的资金,是公司投资者在法律和财务上的承担限制,是法定的信用凭证。
三、公司类型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一共分为三种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。
四、注册材料:
申请书 | 1份 | 以企业申请人的意见为准 |
股东会决议 | 2份 |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至少2个股东 |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| 1份 | 复印件加盖共同印章 |
公司章程 | 3份 | 须由全体股东签署,并加盖公司公章 |
五、注册要求:
注册公司应当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以欺诈、胁迫等方式取得登记;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、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;不得被依法解散、撤销、吊销或者宣告破产。
申请人应当真实、准确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公司事项,并对报告结果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注册公司必须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与公司登记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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