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办理须知
| 更新时间 2024-12-23 08:41:29 价格 800元 / 件 注销 正常注销、非正常注销 代办 疑难注销、报表调整 服务 上海十六个区公司注销 联系电话 15798398240 联系手机 15798398240 联系人 陈乐意 立即询价 |
详细介绍
根据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的有关规定:
1、个人独资企业解散,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。投资人自行清算的,应当在清算qianshi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,无法通知的,应当予以公告。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。
2、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,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,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,该责任消灭。
3、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,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
(一)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;
(二)所欠税款;
(三)其他债务。
4、清算期间,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,投资人不得转移、隐匿财产。
5、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。
相关产品
产品分类
联系方式
- 电 话:15798398240
- 联系人:陈乐意
- 手 机:15798398240
- 微 信:15798398240